POS机代理商退货难题:全额退款承诺为何落空?
来源:金付宝 2025-02-25 118
近日,市民金先生向“烟台民意通”热线反映,他在莱山区迎春大街的一家互联网支付公司代理了500台POS机销售业务,但由于业绩不佳,准备退出时却遭遇了退货难题。金先生称,该公司之前承诺的“全额退款”并未兑现,这让他感到被欺骗。
据了解,金先生通过网络招聘的形式应聘到这家科技公司,代理售卖POS机。按照公司的政策,金先生每成功推介一台POS机,可以提取佣金300多元,并享受相应的资金流量扣点返利。同时,公司承诺如果POS机卖不出去,可以原价退回。
基于这些优厚的条件,金先生先是购买了50台试手,并成功推销出20多台。随后,他又购买了500台POS机,准备在合同期内大干一场。然而,连续几个月的业绩不佳,让金先生产生了畏难情绪,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将手里的POS机退还给公司。
金先生发现公司只愿意按照100元/台的价格退还,而非之前的全额退款承诺。金先生表示,自己手里没有合同予以佐证,只是对方的口头承诺。
记者联系了这家互联网科技公司负责人丁先生。丁先生表示,金先生在撒谎,他与自己的下游代理商签订合同并进行合作。由于下游代理商经营不善不干了,金先生才又找到自己准备继续这项POS机推介业务。公司依然按照相应的资源为其配置客户,但金先生却对其所属团队不再管理,同时要求退货。
丁先生解释说,鉴于金先生直接签订合同的下游公司已经注销,合同也明确不予退换。后来,考虑到金先生的实际情况,丁先生协调与金先生签合同的那家已经注销的公司负责人王某,三方协商同意按照一半的价格,也就是100元/台回收金先生手里的POS机。
金先生收到转账后立即反悔,要求全额退款。丁先生表示,合同明确注明商品售出不予退还,而且POS机作为特殊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开启代理商权益,商品收回后并不能以全新价格再次售出。公司已经全力帮助金先生,但他经常处于不在岗或失联状态,并拒绝维护商品用户端。
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智光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与金先生签约的公司已经注销,即便该公司还存在,也没有约定退货条款。在此情况下,丁先生召集已注销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处理了金先生的退款事宜,此事就此完结。金先生再向丁先生提出全额退款要求,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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